关于进行企业账款清查及支付的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三峡集团、长江电力相关文件精神,请各供应商认真核对待结算合同清单中所列合同(详见附件一),并根据合同条款中“货到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进行付款的要求,及时向物资采购中心提交发票等结算所需材料以便完成支付。发票开具提示信息,详见附件二。